云南省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全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完成

  云南网讯(记者 胡晓蓉)记者从12月26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今年以来我省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目前,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2020年将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

  2015年11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省以下环保垂改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指出,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主要目的就是解决好现行以地方为主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4个突出问题”,即: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监督责任;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问题;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以问题为导向推进改革,破除环境管理体制机制上的制约。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环保垂改工作,并将此项改革工作列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事项。加强统筹谋划,全面推进环保垂改工作落实。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年底我省已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在构建省级督察体系、规范干部双管模式、调整监测管理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均取得实质性进展。

  下一步,以建立高效运行机制为目标,我省将着力构建纵向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省生态环境厅驻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省辐射环境监督机构与州(市)相关机构协作机制;构建横向联动协作机制,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有关部门的联席会商、联动执法、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与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队伍之间的执法协同;构建区域联动协作机制,推行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加强联合监测、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生态补偿,积极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构建信息共享协作机制,通过搭建大数据平台,实现与州(市)政府及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县(市、区)政府及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成果共用。着力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